一、采购准备环节违规类
1、不采取正确的采购方式,将应招标项目故意拆分、化整为零,采取询价方式采购;以时间紧急为由,规避招标程序,直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。
2、采购方案不完善,仓促招标,如:无技术方案,未拟定标段、不测标底等。
3、未在指定平台或媒体发布公告,或公告期不足。
4、在报名资格审查中,设置不合理条件,将符合参与投标的单位拒之门外。
5、资质审查不严,将提供虚假业绩、无经营资质的单位纳入比价。
6、未充分进行调研,标底测算不准,技术标考虑不全或错误,误导采购工作。
7、不明确采购需求的品牌档次、行业地位,单独指定倾向性品牌或某一特定的技术标准,为特定供应商“量身定制”(公司特定地方指定使用的除外)。
二、报价环节违规类
8、供应商恶意报低价或显著高于市场价,扰乱正常竞争秩序。
9、不同投标人由同一单位或个人控制,或存在关联关系,却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。
10、投标人之间互相勾结,操纵投标价格或结果。
11、未经允许的情况下,擅自组织二次报价或磋商;让首轮报价最高的老客户参与二次报价。
12、过度依赖老合作客户,长期固定、小范围的报价。
三、评标环节违规类
13、资质审查符合报价要求后,评标时又以资质不符合要求将其淘汰。
14、技术性强的标的,无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标。
15、评标过程不独立、不公正,如应回避人员(如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)未回避。
16、招标负责人提前发表倾向性意见,对其他评委造成影响。
17、利用行政权力或职务影响,为特定供应商打招呼,干预正常的采购评审与决策过程。
18、未按规定方法(如综合评分法)进行评定,且无合理理由,或未综合实际情况,不负责任的按最低价法简单评定。
19、擅自改变经审批的定标结果。
20、无正当理由刻意打压新客户,让老客户降价中标。
四、合同与履约环节违规类
21、中标后擅自变更标的、价格、技术标准等合同核心条款,不按投标文件签订协议。
22、通过二次议价降价后,仍按原报价签订合同。
23、提供虚假授权,中标后更换单位。
24、中标人未经同意将中标项目主要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他人。
25、交付的货物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、质量或工期要求;验收人员不核对交付货物的品牌、型号,不过磅、不送检。
26、供应商无故拖延交货、验收、施工的。
五、职责与操守违规类
27、招标办未对开评标过程进行有效监督。
28、泄露采购标底、其他投标人报价、评标细节、供应商商业秘密等。
29、向参与投标单位索贿、受贿,内外勾结,接受供应商宴请、旅游等可能影响招标结果评定的不廉洁行为。
说明:以上行为均违反公司《采购管理制度》相关规定。一经查实,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、经济处罚、降职、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;对涉事供应商给予警告、扣除保证金、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清单、限制或禁止参与公司采购活动等处理。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,公司将严惩不怠,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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